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落實情形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落實情形
一、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
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二、董事會成員應具備之能力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三、具體管理目標與達成情形
管理目標 達成情形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達成
獨立董事席次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達成
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其連續任期不超過3屆 達成
董事成員至少包含1位女性董事(註) 達成
多元之產業經驗及專業背景/能力(每項目至少2席) 達成
青壯年董事(未滿60歲)至少3席 達成
註: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之遴選以董事專業背景與技能、獨立性及公司發展所需之規劃為主要考量,惟因科技產業特性,董事成員以男性為主,現任8席董事中包含7 席男性及1席女性,短期內未能符合任一性別董事席次達三分之一之結構。本公司擬於後續董事改選,目標至少有1 席以上為女性董事,於未來仍持續依公司營運發展規劃致力提升女性董事占比以落實多元化政策。
四、董事會成員之多元化情形
本公司8席董事成員,其中獨立董事4席占比為50.0%;1席女性董事占比為12.5%;具有員工身分之董事1席占比為12.5%。董事成員皆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且董事會整體具備營運判斷、會計及財務分析、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及決策等能力。董事會成員之基本條件、產業經驗及專業背景/能力的多元化情形彙總表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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